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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动态] 《人民的名义》疑抄袭被索赔1800万 法院判了

2 已有 1778 次阅读   2019-04-26 09:58
《人民的名义》疑抄袭被索赔1800万 法院判了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钱江晚报”(ID:qianjiangwanbao)

家喻户晓的著名作家周梅森写的反贪腐大作《人民的名义》到底有没有抄?

今天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资深记者告顶级作家“抄袭”

《人民的名义》是2017年热播的反腐电视剧,作者是著名作家周梅森。

《暗箱》不是畅销书,作者刘三田,笔名南嫫,曾担任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东方之子”等新闻评论类节目策划,中国新闻社《视点》杂志执行主编。后离开央视,潜心写作。《暗箱》是她2011年出版的长篇小说。

时逢反腐题材遇冷,《暗箱》并无太大反响。

2017年10月,刘三田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电视剧《人民的名义》编剧、著名作家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小说《人民的名义》全面下架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800万元。

2017年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作为一个著作权侵权官司,《暗箱》诉《人民的名义》历时一年半,审理过程有点长,也足见慎重。

针对此案,浦东法院组成的合议庭十分强大,其中审判长是浦东法院的副院长,主审法官和法官分别是知识产权庭的副庭长和庭长。

有法律界人士说,这个合议庭,是顶配。

浦东法院在2018年的3月和6月召集了两次庭前会议,双方交换了证据。

周梅森曾经另案起诉又撤诉

在法庭之外,周梅森方面也推动了剧情的不断反转。2018年1月,周梅森方面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指《暗箱》抄袭了其之前的两部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索赔1元。并在北京召开了媒体答疑会。

不过,2018年5月3日,原计划庭前会议,因周梅森方面申请延期而取消。

2018年7月16日,周梅森撤诉。

庭审从谋篇布局到情节细节做了一一比对

去年12月7日,浦东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4小时的庭审里,双方就全书的谋篇布局、人物设置、情节细节等各方面做了比对。

《暗箱》的开篇是老国企“一石厂”要改制了,老工人护厂如命,资本收购方叫来强拆队,后氯气罐泄漏引发爆炸,13名员工因此丧命。由此揭开国企并购及城市开发过程中官商勾结暗箱操作的层层内幕,腐败直达市长、省长,还有神秘的副国级老首长。

《人民的名义》的故事情节相信大家都非常熟悉。据此,被告方说,我们的主线是检察官办案为主线,“完全不一样”。

图:原告方在庭上出示的两书情节比对图

在庭审中,关于细节比对,原告方律师甚至说到,《暗箱》中一石厂是军工厂,有氯气罐是用于军工产品上涂料。而《人民的名义》写的是一家服装厂,服装厂为什么要自备汽油库呢,不合常理啊。记者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全程跟踪此案。

周梅森夫人孙馨岳跟记者说,“这个事情(被指抄袭)太荒唐太气人”。

孙亦是周梅森创作上的助手。她说,周梅森写作《人民的名义》的底气是“三十年来对国企改革的密切关注”,创作过程中他们去监狱采访贪官,掌握第一手资料。《人民的名义》中“蔡成功”的原型是周梅森的发小,而工人的股权被质押出去则是周梅森夫妇的亲身经历。

而刘三田跟记者说,早年北方某省一家国营厂发生强拆,当时工人方代表和资方代表均联系到作为记者的刘三田。她深入调查,报道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播出,但是由此触发了刘的创作激情,她结合长期做记者积累的各种素材创作成《暗箱》。

原告刘三田和代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慧星律师到达浦东法院

判决来了

记者从现场获悉,法院已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阐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被控侵权作品只有在接触并与权利人的作品在表达上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

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说《暗箱》和小说《人民的名义》以及电视剧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法院从两部作品的整体结构、情节设置、人物关系以及特定暗扣等进行分析和比对,认为《暗箱》和小说《人民的名义》以及电视剧既不存在文字表达上的字面相似,也不存在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等具体表达上的非字面相似。

因此,原告主张各被告侵犯其改编权、署名权、设置权、获得报酬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刘三田诉讼请求。

原告刘三田认为,当原创者达成独特的结构时法院认为是思想表达,思想不受保护。而当原告方提出相似情节对比时,法院又认为是抽象的,抽象亦不受保护。刘三田说对于判决的两种结果都有心理准备,但是本判决说理部分让她无法认同。所以,“一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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