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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轶事] 郑板桥任知县期间,有人告和尚与尼姑私会,他是如何判决的

2 已有 52 次阅读   2023-12-05 16:16
郑板桥任知县期间,有人告和尚与尼姑私会,他是如何判决的 

郑板桥,原名郑燮,字克柔,清代书画家、文学家。他一生只画兰、竹、石,自称是“四时不谢之兰,百节长青之竹,万古不败之石,千秋不变之人”。

康熙五十二年,二十岁的郑板桥考中秀才,之后他迎娶了夫人徐氏,并且在真州之江村当教书先生。郑板桥出生的时候,家道已经中落,三岁便失去生母。雍正元年,父亲又去世,一家生活更加困苦。为了养活妻儿,他不得不弃馆至扬州卖画为生。

在卖画的十年里,郑板桥顺便四处游历,结识了不少朋友,在京城了时候,还结识了康熙之子慎郡王允禧。直到雍正十年,四十岁的郑板桥,才去南京参加了乡试,中了举人。

乾隆元年,他去参加会试,中贡士。同年参加殿试,赐进士出身,为了表达喜悦之情,郑板桥特意写了:

“我亦终葵称进士,相随丹桂状元郎。”

乾隆六年,郑板桥入京候补官缺,慎郡王允禧热情款待了他。第二年,郑板桥上任范县知县。

郑板桥任范县知县期间重视农桑、体察民情、兴民休息,百姓都十分爱戴他。由于良好的表现,朝廷又将他调到潍县,就是因为这里连年灾荒,朝廷希望能够借助郑板桥的能力,改善这里的环境。

他到了潍县以后,立马展开救灾行动。他开仓赈货,又大兴工役,目的是给饥民带来工作,让他们有自食其力的机会。就这样,潍县百姓的生活渐渐得到改善。而他在此任知县期间,还发生了一件特别的事。

有一天,有人带着一群乡民来县衙告状,说发现崇仁寺的和尚和一个尼姑私会,众人将他们五花大绑,希望郑板桥定夺。按照清朝当时的法律:

“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

那么郑板桥是如何判决的呢?

郑板桥听了以后,并没有马上就判罚和尚尼姑,而是派人去调查是否属实。一调查才知,原来二人很早以前就是一对恋人,可是女子家里嫌男子穷,就想把女儿嫁给地保为小妾。

女子为了爱情,宁愿选择不嫁,于是就出家当了尼姑。男子被女子的深情所感情,索性也出家当了和尚。本来想着无法与心爱之人相守,一生就吃斋念佛再无牵绊,不曾想他们缘分未尽,二人在一次风筝会上重逢。

当他们再次相遇,才发现依然深爱对方,于是之后就常常私下约会。可就在这次私会时,正好被地保看到,他顿时觉得自己颜面无存,就带人将他们押到县衙。知道真相后的郑板桥,是怎样判决的呢?

郑板桥的判决是,让二人立马还俗成亲,关于结案陈词,他还特意作了一首诗:

“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规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

“一半葫芦一半瓢”很好理解,就是指和尚尼姑两个人;“合来一处好成桃”是说他们本就该是一对,允许他们成亲;“从今入定风规寂,此后敲门月影遥”意思是成亲之后,他们就是合法夫妻,再也不用私会,也不用害怕被别人指指点点;“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则表明人都有七情六欲,这很正常;“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年郑板桥”就是说这件案子是我郑板桥判决的。

郑板桥以如此幽默的形式,就成全了一对相爱之人,令人忍俊不禁,实在不愧为“扬州八怪”之一。

(参考文献《郑板桥年谱编释》)

来源   简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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