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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心得] 传统文化应该得到保护并促进多样性

8 已有 7081 次阅读   2012-03-23 12:50   标签传统文化 

         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是当代国家、群体和个人所关注的核心,也是国家之间和一 国内部的文化交流以及全球多样化的文化创造所关注的核心。新技术及文化和贸易的全 球化带来了一体化趋势,世界多元文化也因此受到威胁。新的技术为文化产品的创造、 复制、流通和使用创造了众多的途径和方法,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存和文化的多样性带 来挑战,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传统部落和移民群体共存的社会中,需要一个能够维持文化保存和维护与文化经验自由交流之间平衡的文化政策。

        另一个挑战则是,我们一方面要 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还要繁荣“活着的”文化,使其成为创新的泉 源。因此,保存和维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的多样性,就成为许多国际公约和计划的核 心.目标以及许多地区和国家的政策和实践。知识产权与有关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和 创造性的文化政策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需要平衡和协调。要让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者、 第三人和公众的利益得到平衡,满足维护文化遗产、发展多元文化的保护目标,既需要 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将民间文学艺术特别是其母型纳入保护体系,也需要加强文化遗产 的行政甚至刑事立法,综合运用各种可行的法律手段。WIPO建议,“奖赏和保护尤其是原住民和传统与其他文化群体基于传统的创造和创 新",应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目标。知识产权具有激励功能,“正是农夫能够获得土地 作物的财产,才能诱使农夫支付并尽可能节约耕种土地所需要的成本;正是创造者能够 取得无形财产的垄断权,才有诱因激励其在知识、信息的生产方面投资。”②民间文学艺 术的知识产权保护能达成激励文化创新的保护目标。《TRIPS协定》的起草人、美国渥太 华大学的丹尼尔•格尔维斯(Gervais)教授指出:知识产权可以为知识和资源的开发提 供激励机制,适当的刺激会鼓励更多人追求这样的创新。很显然,在传统社区,任何一个激励机制的最佳判断标准是看它是否可以增强人们的科学实验、探险和惠益分享的精 神。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了文化交流还是阻止了文化交流,各国 认识不一。在WIPO-IGC第十次会议上,日本代表就坚决反对创设新型知识产权制度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其理由就是民间文学艺术的雄霸蛮荒禁区之雄最新章节超级教练全文阅读纯阳真仙txt下载牧师神话全文阅读最终信仰txt下载知识产权保护会妨碍文化的交流和发展。民 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非常希望能够行使对传统文化的控制权,阻止一切滥用行为,知识 产权则是满足其需求的恰当形式。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就会 采取保密和其他措施防止群体以外的人接触民间文学艺术,反而会阻止文化的交流和发 展。未经许可的利用他人传统文化遗产的行为虽然可以起到文化交流的作用,但这种长 期无偿利用他人文化遗产的交流行为,针对文化的创造者而言是极端不公平的、不正义 的。正因为如此,WIPO建议的保护目标表述为“促进思想与艺术自由、研究与文化的公 平交流”。“文化的公平交流(cultural exchange on equitable terms)中“公平”条件的限 制是有特别用意的,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依据。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原则是指导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构建的总的指导思想。 它和保护目标一起,是各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制度的宏观理论脉络。有关为民间文学艺 术保护设计任何法律制度的首要关键步骤是明确其保护目标和原则,保护原则要为保护 目标服务。《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列举9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原则:a)反映有关群 体的愿望和期望原则;b)利益平衡原则;c)尊重并与其他国际和地区协议或文件相协调 原则;d)灵活和全面保护原则;e)承认文化表达的具体性质和特点原则;f)与传统知识 的保护相协调原则;g)尊重原住民和其他传统族群的权利与义务原则;h)尊重民间文学 艺术/传统文化表达的习惯使用和传播方式原则;e)保护措施有效并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这些保护原则,有的与保护目标重合,如第a项原则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草案》列 举的第3项保护目标“满足各群体的实际需求”是一致的;有的相互之间存在交叉或重 合,如第c项原则和第f项、第g项原则有一定程度的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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